400-0311-950
13803111186(同微信)

河专®

省专在线®

咨询热线

400-0311-95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号燕华大厦1603.1606室
电话:400-0311-950
邮箱:hebeizhuanli@163.com

最新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最新资讯

高校成果转化平台

发布时间:2016/07/25 点击量:0 下载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结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执业经理人队伍。
  五、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方法,并在校内公开。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
  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七、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对学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鼓励高校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陈故宫应用与推广。
  九、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